(一)申请阶段:当两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实质相同时,在后申请可修改权利要求,清晰表明与在先申请技术方案的差异;也可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二)授权后:若已授权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重叠冲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
(三)同一申请人关联专利冲突:可采用放弃部分权利要求或合并申请等主动调整方式消除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