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商标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商标法》,提起商标无效有以下两类情况:
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反禁用条款,如使用本法第十条禁止使用的标志,或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相对理由
若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包括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等,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二、谁能提起商标无效申请
根据《商标法》,能提起商标无效申请的主体多样。一是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当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冲突)、第三十一条(先申请原则)、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规定时,他们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二是任何人,若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禁止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的限制)规定,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商标无效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无效有以下情形:一是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如商标标志缺乏显著性、使用禁用标志等,任何人可在商标注册后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二是违反相对拒绝注册理由,即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像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商号权等,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此外,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
在探讨提起商标无效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相关条件,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商标无效宣告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委员会受理并审查,最终作出裁定。另外,商标无效宣告成功后,之前基于该商标的交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相应费用等也是常见问题。若你在商标无效宣告方面存在更多疑问,像流程细节、后续交易处理等,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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