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以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物品损坏按同类市场价格确定赔偿额。
(二)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4.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计算。
5.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三)精神损害赔偿: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