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由发包人在欠付
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
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