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施工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第三人都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主体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存在分包情况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施工单位若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施工造成自身损失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责任主体和维权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施工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施工方是否履行安全义务、是否存在分包关系或第三人过错等因素确定责任归属。
1.施工单位自身过错导致损失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挖掘、修缮地下设施等作业时,若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无法证明已履行上述义务,需对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责任。
2.工程存在分包情形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需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若分包工程造成他人损失,双方可能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在施工中的过错程度确定。
3.损害由第三人过错导致时,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施工单位同时存在未履行安全义务等过错,也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1.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留存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降低侵权风险。
2.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时,需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安全及事故赔偿方面的责任划分,避免因分包方过错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3.受损方遭遇施工造成的损失时,应及时固定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据,明确损失范围,若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可同时向相关责任方提出赔偿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施工单位存在过错时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活动中,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分包工程造成他人损失的连带责任。若工程存在分包情况,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3)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的责任划分。若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施工单位同时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醒:
遇到施工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及时保留现场相关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细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时,未放置醒目警示标识、安装防护围栏等,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施工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存在分包情况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对他人损失共同担责。若分包工程的施工行为造成损害,双方需就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损害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施工单位若同时存在未做好警示或防护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他人冒名办信用卡造成损失谁来负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1、险情是人为的;此时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险情是自然原因产生的;此时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损失是由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此时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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