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履行。当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相应义务。例如,若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货。
(二)采取补救措施。若合同标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或更换。
(三)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该利益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因卖方逾期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及时转售产生的利润损失,买方可以要求赔偿。
(四)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例如,合同约定逾期付款需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守约方可按此约定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