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情况,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及时收集与主张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纠纷中,涉及合同订立和生效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付款凭证等。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有效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在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受害人虽无需证明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但仍要收集能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而加害人则要积极准备证明免责事由和无因果关系的证据。对于建筑物相关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