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2、情况一:夫妻双方约定“彩礼”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个彩礼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方式相当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在彩礼给另一方之前,是可以反悔的。彩礼一旦给了,那这时候另一方是无权索回的。这个约定可以是”婚前协议“约定。
3、情况二: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没有共同居住“必须要是连续性的,从结婚登记到双方离婚都没有共同居住。当然,这个还需要有证据证明。证据比如:居住社区的居委会证明、邻居证明等。
4、情况三:因为出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能够要求返还彩礼的”困难程度“,必须达到”绝对困难“的标准:即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这个水平,最直接的标准就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如果出现以上第一种情况,彩礼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了;如果有第2、3种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索要回来,如果不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