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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什么规定

1、市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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