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
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二次
起诉最好间隔6个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