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龙岩法律咨询 > 龙岩同居法律咨询 > 女人分手后索要身体补偿该给多少

女人分手后索要身体补偿该给多少

龙** 福建-龙岩 同居咨询 2026.01.11 12:10:54 457人阅读

女人分手后索要身体补偿该给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龙岩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龙岩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强制约束的契约关系,单纯因分手向对方索要身体补偿,并无明确法律依据支持,对方不承担法定补偿义务。

(2)若女方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索要补偿,需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如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且需凭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费证明等实际损失凭证确定赔偿金额。

(3)双方自愿协商给予补偿时,数额可自行商定;但若女方通过威胁、胁迫等方式索要不合理高额补偿,可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提醒:
分手后索要补偿应理性沟通,涉及人身损害需保留相关证据,以威胁方式索要高额补偿可能违法,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2026-01-11 18:03:01 回复
咨询我

(一)分手后女方索要身体补偿,在法律层面无明确依据支持。恋爱关系并非受法律强制约束的契约关系,单纯分手不存在法定补偿义务。

(二)若女方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索要补偿,需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侵权行为,如造成人身伤害等。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损失确定,例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需凭相关票据或证明材料计算。

(三)双方自愿协商给予一定补偿的,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若女方以威胁、胁迫等方式索要不合理高额补偿,可能涉嫌违法,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11 16:20:04 回复
咨询我

恋爱关系并非受法律强制约束的契约关系,单纯因分手向对方索要身体补偿,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依据支撑这种诉求。

若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索要补偿,需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比如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需凭相关票据计算。

双方自愿协商给予补偿时,数额可自行商定;但若以威胁、胁迫等方式索要不合理高额补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双方理性沟通,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11 14:45:5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分手后女方索要身体补偿一般无明确法律依据,若存在侵权行为或自愿协商可获支持,胁迫索要高额补偿可能涉嫌违法。
法律解析:
恋爱关系并非受法律强制约束的契约关系,单纯分手不存在法定补偿义务。若女方以身体受损为由索要补偿,需提供确切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等,才能获得法律支持,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实际支出。双方自愿协商给予补偿的,数额可自行商定。若女方以威胁胁迫等方式索要不合理高额补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双方理性沟通,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11 13:58:54 回复
咨询我

分手后女方索要“身体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恋爱关系不属于受法律强制约束的契约关系,单纯分手不存在法定补偿义务。

1.若女方以身体受到损害为由索要补偿,需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比如人身伤害等,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损失确定,例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需凭相关票据计算。

2.若双方自愿协商给予一定补偿,数额可由双方自行商定。但如果女方通过威胁胁迫等方式索要不合理高额补偿,可能涉嫌违法。

3.建议双方遇到此类问题时保持理性沟通,若无法协商一致,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026-01-11 12:47:34 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根据事故所承担的责任,相应赔偿损失。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关于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同时该解释的第三十一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由此确定了死亡赔偿金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受害人如正常死亡,其近亲属作为受害人的经济收入共同体,对受害人未来的收入具有可期待性,但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提前死亡,使得受害人近亲属此项可期待性收入丧失,故侵权人对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应予赔偿。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本质,在于补偿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将来财产的损失。至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侵权责任法在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故此,对于本案中五保户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其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或近亲属,村委会显然不属于上述范围。此一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亦得到印证,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本案中的村委会,显然也并非法律授权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故无权主张王某的死亡赔偿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