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协议书必须为
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
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
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扩展资料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
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
民法典》中称作
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
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
欺诈、
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
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
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
监护责任,子女的
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
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