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租赁
经营合同:
出租方:
住址: 电话:
承租方:
住址: 电话:
租赁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
经营范围:饮食服务
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企业概况
1.厨房设备:____
2.装修价值:____
3.餐具和家具:____
二、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二零零 年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 年元月一日。承租方或出租方如果需要提前终止租赁经营必须提前二个月告知对方,否则即构成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
违约金。
三、交接手续:双方在租赁期开始或结束时必须办理财产和经营状况的交接手续。
四、租金
1.租金数额:每月陆仟元人民币。
2.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办法:每月一日全额缴交本月租金,特殊情况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延迟至5日交纳。
六、承租方的经营责任
1.承租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的全部经营责任及该期间产生的
债务、亏损。
2.承租方必须依法纳税、按期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按期支付
员工工资和福利。
3.承租方应爱护出租方的设备、设施和用具。租赁期期间的任何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
赔偿。
七、承租方的
经营权利
承租方全权经营企业,享有经营利润,出租方不干预企业经营。
八、出租方的追索权
凡是依据本合同应该由承租方承担的债务(包括税金、
工资、房租),如果出租方代替承租方支付了上述债务,出租方享有向承租方追偿的权利。
九、
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支付违约金柒千元人民币。
2.不按期交付租金时,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取
拖欠租金的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3.对企业资产未尽维护、保养义务,造成损害时,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租赁期终止后,承租方有义务返还租赁企业资产,出租方有权验收。
十一、企业租赁前
债权债务由出租方承担,双方2002年12月12日签定的
合作协议自本
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
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时,必须向中山市所在地的人民。
十三、本合同自签定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承租经营者(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