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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问题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可以说兴起了一股移民留学潮,当然其中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滋生了一些犯罪。自然其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移民纠纷与留学纠纷,存在侥幸心理被骗的人不计其数。在实际遇到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解决的途径比较多,但总的来讲,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2024-02-19 07:55:25 已帮助24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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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问题
(1)规定装运港(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规定装运港(地)时,应考虑到货源所在地、港口的装运情况,尽可能明确装运港(地),并且对重名的港口应注明国别或地区,以免引起误解。如维多利亚(Victori)港,共12个:悉尼(Sydey)港有两个等。
②应选择交通方便、费用低、储存方便的装运港(地)。其中,以海轮能直接到达的港口为宜。内河或海轮不能到达的港口,需要允许转运。
③尽量减少运输成本。一般情况下,产品的产地应接近装运港(地)。
④如果交货量大,或交货地点为多处,应该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地),或规定某一航区,以方便装运。
(2)规定目的港(地)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政府不允许使用的目的港(地),不能作为目的港(地)。对于有战争或的地方,也不宜定为目的港(地)。
②对于航次较少或无直达航线的货物运输,应在合同中指明允许转运。注意目的港的港口条件,港口拥挤或港口费用高都会增加贸易成本。
③对于目的港(地)的规定要明确,尽量指明确切的名称。
④对于多个目的港(地),数目不宜过多,所有选择港应在一条航线上,并为一般班轮能挂靠的港口。买方必须在承载船只到达第一个选择港前若干小时(一般是48小时)内,将最后确定的卸货目的港通知该港的船代理。否则,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选择港卸货。运费按选择港中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对于选择卸货港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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