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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有什么办理方式

(一)如当事人对于离婚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诸多事宜均无异议,那么他们便可达成共识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离婚手续办理工作;
(二)若未能达成和解方案,则可选择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来处理争议。
在涉及外国人居留权的涉外离婚案例中,无论男女双方皆有意愿离婚,抑或只有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一般而言都倾向于采用诉讼程序并由我国法院做出最终裁决的方式离婚。
究其原因,部分国家仅认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所确立的离婚事实。
在此前提下,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大部分问题达成共识,部分法院也可能会依据简易程序,即时为双方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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