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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能否要求提前履行出资

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能否要求提前履行出资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024-03-04 03:43:41 已帮助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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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能否要求提前履行出资
不能要求,股东出资履行期限的约定是股东的内部约定,只能约束公司和股东,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能以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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