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孙子对爷爷奶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孙子需要承担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意味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孙子需要赡养爷爷奶奶:
1. 孙子有负担能力,即具备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赡养能力。
2. 爷爷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其子女虽未死亡但没有能力赡养。
例如,小明的父亲不幸离世,小明的母亲没有稳定收入且自身生活困难,而小明已经成年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此时小明就对爷爷奶奶负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