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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0 15:43:41 已帮助22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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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以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一)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十二)信托合同;
    (十三)民用航空器买卖;
    (十四)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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