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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该如何维权

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该如何维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4 09:35:23 已帮助16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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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该如何维权
未办征地手续强毁农田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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