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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否向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

1、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经追偿无法获得的,可以向其他各连带共同保证人要求承担内部约定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可追偿一半的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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