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挪用集体资金行为,应立即停止,避免挪用金额进一步增加,降低法律风险。
(二)在发现问题后,尽快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这样可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免除处罚。
(三)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