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据:收集购买凭证、损坏财物照片、相关鉴定报告等能证明财物被损坏及价值5万的证据。
(二)撰写报案材料:详细说明案发时间、地点、经过及财物损失情况。
(三)报案: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和证据。
(四)后续处理:若公安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则立案;若认为不构成犯罪,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不服该决定,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