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维权证据
购买到过期商品后,需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同时妥善保存过期商品本身,这些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商品类型主张赔偿
若为一般商品,可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若为食品,可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三)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优先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