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地情况:甲方将位于 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位置(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面积 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土地证编号: (另附图纸)。
2、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合法手续给乙方建设厂房,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3、租赁用途:乙方租用该地用于放置钢材、建设生产厂房、搭建办公场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属设施。
4、租期: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止。
5、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共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
6、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 月 日 至 月 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7、交付场地: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8、乙方办理生产所需的营业执照等手续时甲方必须提供所需相关证件。
9、续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10、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做好场地内除建筑物以外的生产设备的转移工作,并将场地退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