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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做失败了怎么让医院赔偿
手术做失败了怎么让医院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随意的要求赔偿数额,甚至夸大赔偿,赔偿方也不能因为不承担赔偿或少赔偿的金额。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发生争议的,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2-22 19:03:57
已帮助128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手术做失败了怎么让医院赔偿
手术做失败了,受害者一般可以要求医院如下赔偿:
1、
医疗费
;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
伤残
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
丧葬费
;
8、被
抚养
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11、
精神损害
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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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做失败了怎么让医院赔偿
王颖
问题:手术失败致人死亡的医生有什么责任
你好,有些手术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主要得看一下病案材料研判一下医生在治疗时有没有过失,你可以到医院的答案是将所有的备案材料进行调取,然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钱威
问题:手术失败需要起诉医生还是医院?本人受到医生的欺骗,忽悠。隐瞒
你好你这个要起诉医院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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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刘女士在医院手术失败医院赔偿50万父母两个子女还有配偶怎么分配
在其父母、两个子女、还有配偶之间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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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家人在医院做造影检查手术时由于操作失误造成血管破裂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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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您好我去肛周脓肿手术然后手术失败了医院赔偿多少
您好,具体情况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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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工伤,3个月前做了植皮手术,现在医生让做修复,把植皮的地方做成一道疤,这个费用还属于厂里给看不
交通法行驶机敏车逆向行驶隶属交通违规。逆向行驶扣3分、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限定的逆向行驶的处罚:机敏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根据《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限定: 1、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3分; 行驶机敏车不按限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2、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12分; 行驶机敏车在高速公路途倒车、逆向行驶、穿越中央分隔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在一家私立医院做肠镜检查,检查完医生说(不说清楚是什么)较大,要进行手术,我自己一直患有痔疮的问题,在我做肠镜检查期间,让我父亲签手术同意书,(在未告知明确的前提下),我从始至终没亲眼见到手术同意书,且我在有完全清醒意识情况下,不安排我做第一签字人,跳过我让我父亲签字,导致做了一场痔疮手术。这个事情,我是否可以投诉医生故意欺骗性质的医疗事故。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大爷是五保户,在医院做的关节镜手术,住院后让我们交3000块钱一次性材料费用,还是开的门诊发票,不能报销
你说的材料费应该是你使用的空针,消毒液,消毒棉球等消耗性东西,都是一次性的的,统称材料费,还有检查口腔用的压舌板,你如有不明白,可以带单子,到就诊医院询问清楚。根据《上海市医院实施两种医疗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二、按医疗成本计算的收费标准:1.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含急诊)挂号费:初诊每次三角,复诊二角。2.住院费:街道医院和公社卫生院每天一元,县级医院每天二元,区级医院每天二元五角,区中心医院每天三元,市级专科医院每天三元(麻疯病院每天二元,市政综合医院(含肿瘤、胸科医院)每天三元五角。观察床,区、县级医院每天一元,市级医院每天一元五角。病室治疗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3.手术材料费:一般按市区收费标准加一倍,少数特种手术加二至三倍。郊县医院与市区医院同价。4.线透视费、摄片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5.特殊治疗检查项目按原收费标准加一至三倍。6.化验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7.输血材料费(包括血液)每一百毫升二十元。理疗费、针灸费、推拿费、一般治疗费、检验费(化验除外),敷料费、救护车费、镶牙费、婴儿室费等,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小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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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9-07 20:47:1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住院花了20多万,农合能报多少钱?
李聪聪律师
2024-09-06 10:21:24
我是李律师,你陈述的这种情况在多次和医生反映病人的情况后医生未与理会,有明显过失。接下来还是要看病人最终的恢复结果,有损害结果的可以向医院诉请赔偿。
问题:老师,我们是在医院做的颈椎手术,在脖子上做的,手术后患者出现脖子胀的情况,告知医生多次,医生说是肿的,由于脖子肿胀,导致患者无法呼吸,心跳停止,现在21天了,还在ICU里面昏迷不醒,医生当时在病房抢?
钱威律师
2024-09-07 20:47:1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住院花了20多万,农合能报多少钱?
李聪聪律师
2024-09-06 10:21:24
我是李律师,你陈述的这种情况在多次和医生反映病人的情况后医生未与理会,有明显过失。接下来还是要看病人最终的恢复结果,有损害结果的可以向医院诉请赔偿。
问题:老师,我们是在医院做的颈椎手术,在脖子上做的,手术后患者出现脖子胀的情况,告知医生多次,医生说是肿的,由于脖子肿胀,导致患者无法呼吸,心跳停止,现在21天了,还在ICU里面昏迷不醒,医生当时在病房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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