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
按揭,房
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
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结
婚后买房的,无论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圾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