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要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减少金额、分期支付的协议,以避免矛盾升级。
(二)若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对方起诉后,应积极应对,按照法院判决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被强制执行。
(三)若对方以没钱支付抚养费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而自身不存在法定的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仍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