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参与诉讼流程,收集整理能证明自身主张的相关证据。
(二)若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收集共同居住证明、生活开销记录等证据,证明无需返还彩礼。
(三)当对方以婚前给付彩礼致其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时,等待对方举证证明生活困难。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准备好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子女等相关材料,配合法院确定返还情况。
(五)若彩礼用于双方共同支出,提供消费凭证,主张扣除该部分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