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贩卖毒品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由公安机关管辖,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程序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另外,贩卖毒品罪是行为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因此,只要有贩毒行为,即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即可对其进行刑事立案并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