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购房款支付凭证,转账的银行流水能证明资金出自借名人。
(二)保留购房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若体现借名买房合意可作证据。
(三)获取知晓借名买房情况的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四)收集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如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
(五)收集足够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后,向法院起诉,主张借名买房事实,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或让出名人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