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欠款方协商,通过沟通明确还款时间、方式等内容,尽量达成书面还款协议,留存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收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欠款方转移财产,影响后续执行。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可主张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未竣工但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五)若欠款方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内容如下: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