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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拆迁,承租人需要注意什么

门面房拆迁,需要注意: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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