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补偿评估复核是保障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权益的重要程序。当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申请方式,需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错误内容。
(2)原评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出具报告,这确保了评估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3)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给出书面意见,根据鉴定情况对评估报告进行相应处理。
提醒:
在申请补偿评估复核和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确说明异议内容。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详细说明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具体内容。
(二)原评估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复核。若结果改变,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未改变会书面告知。
(三)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给出书面鉴定意见,评估报告有技术问题需重新出具,没问题则维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补偿评估复核是对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的再次评估程序。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若对结果不满,需在收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并说明错误内容。
2.原评估机构收到申请后10日内复核。若结果改变,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3.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鉴定后,没问题维持报告,有问题评估机构改正重出。
结论:
对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能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法律解析:
当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时,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说明评估结果错误的具体内容。原评估机构需在收到申请10日内进行复核,改变结果就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则书面告知申请人。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存在技术问题评估机构需重新出具报告。这一系列程序保障了相关人员对评估结果的异议权。如果在补偿评估复核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补偿评估复核是保障被征收人及房屋征收部门权益的重要程序。当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按规定流程再次评估。
1.提出复核申请: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说明评估结果错误的具体内容。
2.原机构复核:原评估机构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复核,若改变结果则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专家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选派专家组鉴定并出具意见,评估报告无技术问题则维持,有问题则评估机构需改正重出报告。
建议相关主体及时关注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复核和鉴定权利,确保补偿评估结果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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