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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一、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
    侵犯财产罪的基本构成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关系,要注意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的相互联系与区别。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3)侵犯财产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有那些
    侵犯财产罪的行为有: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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