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