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
强制执行的。
首先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
赔偿损失的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
侵权人或其
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被侵权
人死亡、
伤残等多种损害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近亲属的
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
财产损失。
其次,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给予
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
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