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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吗

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3 00:44:09 已帮助10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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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擅自处分保管物能要求赔偿吗
未经许可擅自处分保管物的,可以要求保管人予以赔偿。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保管物造成的损害强调的是基于保管人转保管的过错造成的损害。
    一般来说仓储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4.合理化仓储。保管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仓储地点存放仓储物。
    5.返还仓储物及其孳息。义务保管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交还约定的仓储物。
    6.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
    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
    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
    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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