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没有征收土地的法定资格,土地征收主体仅为国家。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2.补偿标准方面,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该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主体资格的监管,杜绝私人非法征收土地行为。
2.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调研,确保标准合理公平。
3.相关部门应做好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方便被征收人顺利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