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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秦* 四川-雅安 土地征收咨询 2026.01.04 13:47:31 420人阅读

私人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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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没有征收土地的法定资格,土地征收主体仅为国家。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2.补偿标准方面,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该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主体资格的监管,杜绝私人非法征收土地行为。
2.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调研,确保标准合理公平。
3.相关部门应做好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方便被征收人顺利办理登记。

2026-01-04 17: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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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无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
2.按现行法律,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该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还有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026-01-04 16:4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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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主体具有法定性,只有国家能进行土地征收,私人不具备此资格,这确保了土地征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保障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这是获得合理补偿的必要程序。

提醒: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多方面规定,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有差异。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补偿登记,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04 15: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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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征收主体
私人不能进行土地征收,只有国家才具备征收土地的法定资格。若遇到私人声称征收土地,应提高警惕并拒绝。

(二)了解补偿内容
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被征收人要清楚各项补偿标准的制定方式。

(三)关注补偿标准制定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多种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四)及时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6-01-04 15:1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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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私人无征收土地资格,国家是土地征收主体,征收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被征收人要按规定办理补偿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只能是国家,私人不具备该资格。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多方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若遇到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问题,涉及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登记流程不清楚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14:11:39 回复

您好,关于私有土地征收与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  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最新土地法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三、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何补偿征地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规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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