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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没有征收土地的法定资格,土地征收主体仅为国家。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2.补偿标准方面,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该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征收主体资格的监管,杜绝私人非法征收土地行为。
2.各地在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时,要充分调研,确保标准合理公平。
3.相关部门应做好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方便被征收人顺利办理登记。
2026-01-04 17: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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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人无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
2.按现行法律,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该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还有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026-01-04 16:4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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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主体具有法定性,只有国家能进行土地征收,私人不具备此资格,这确保了土地征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保障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这是获得合理补偿的必要程序。
提醒: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多方面规定,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有差异。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补偿登记,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04 15: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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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征收主体
私人不能进行土地征收,只有国家才具备征收土地的法定资格。若遇到私人声称征收土地,应提高警惕并拒绝。
(二)了解补偿内容
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被征收人要清楚各项补偿标准的制定方式。
(三)关注补偿标准制定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考虑土地原用途等多种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四)及时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6-01-04 15:1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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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私人无征收土地资格,国家是土地征收主体,征收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被征收人要按规定办理补偿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只能是国家,私人不具备该资格。国家征收土地时,补偿涵盖多方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若遇到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问题,涉及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登记流程不清楚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14:1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