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
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
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
证据可以表明对方有履行义务上的困难,这种情形下可以行使
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但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足够证据可以表明对方履行义务有困难而自行中止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形下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中止履行的,应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