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自动
离婚,不过
起诉三次三次均不到场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离婚需要双方
办理离婚手续,取得
离婚证。或者双方参加庭审,取得法院
准予离婚的
法院判决书,在
判决书生效后才算是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
2、“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3、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
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4、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
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
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
5、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
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