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次品货的合同通常有效。合同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出卖次品货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二)若卖方故意隐瞒货物为次品的事实,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卖方应返还货款,买方需返还货物。
(三)若合同约定货物应为合格品,卖方交付次品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该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