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行为不得主张撤销吗
身份行为通常不得主张撤销。身份行为涉及到人身关系等重要领域,一旦作出,一般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例如结婚、收养等行为,这些行为的成立往往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一旦完成,不宜随意撤销,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公序良俗。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撤销身份行为。不过,撤销的程序和条件较为严格,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要求。
总之,一般情况下身份行为不得主张撤销,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依法进行撤销。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二、婚姻登记作为身份行为可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作为身份行为的可撤销性限于法定情形:
1.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注意: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为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行使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婚姻登记机关行政撤销);
超过法定时效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登记程序瑕疵(如材料瑕疵但双方自愿且符合实质要件)不构成可撤销婚姻事由,需通过更正登记或确认婚姻效力等途径解决,不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
综上,婚姻登记并非均可撤销,仅存在上述法定事由时方可行使撤销权。
三、婚姻登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需注意,撤销婚姻须通过人民法院,而非婚姻登记机关,且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身份行为不得主张撤销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情况。身份行为一旦完成,不仅涉及行为本身能否撤销,还可能对后续的权益分配产生影响。例如在婚姻、收养等身份行为中,若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即使身份行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这些附带权益的处理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并且身份行为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关系的秩序,但当出现重大误解、欺诈等特殊情形时,虽撤销受限,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需进一步明确。若你对身份行为撤销相关的权益分配、特殊救济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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