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
管辖范围予以
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
收集证据。
3.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
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
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
责任人予以
警告、罚款、吊扣、
吊销驾驶证或
拘留的处罚。
5.
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
经济损失的
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
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
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7.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