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分包合同中明确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付款条件计算工程款,如固定总价结算就用合同总价扣除已付款项。
(二)合同无约定时,参照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确定计价方式,如总承包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分包工程也参照计算工程量及价款。
(三)考虑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付款的,发包人会扣除相应款项。
(四)有签证、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据实调整计算工程款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表明即便合同效力有问题,也可参照约定计算工程款,强调了合同约定在工程款计算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