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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是否可以主张经济帮助

一般情况不可以。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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