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行为方式属于不作为的犯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的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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