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赡养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位儿子已经去世,现在需要确定赡养责任如何分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在您描述的情况下,虽然一位子女已经去世,但其他两位子女仍需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具体来说:1. 健在的两个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等方面。法律上不存在谁养的选择性问题,而是共同责任。2. 如果已故子女有配偶和成年子女(即老人的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赡养责任。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3. 赡养费用的具体分担比例,可以考虑各子女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建议您:
首先,健在的子女之间可以友好协商赡养方案;其次,保留好老人的生活开支凭证;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当地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必要时再考虑法律途径。您是否需要了解更具体的赡养标准或程序?我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