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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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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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到的赡养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位儿子已经去世,现在需要确定赡养责任如何分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在您描述的情况下,虽然一位子女已经去世,但其他两位子女仍需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具体来说:1. 健在的两个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等方面。法律上不存在谁养的选择性问题,而是共同责任。2. 如果已故子女有配偶和成年子女(即老人的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赡养责任。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3. 赡养费用的具体分担比例,可以考虑各子女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建议您:
首先,健在的子女之间可以友好协商赡养方案;其次,保留好老人的生活开支凭证;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当地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必要时再考虑法律途径。您是否需要了解更具体的赡养标准或程序?我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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