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表,是指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
构成表见代表应具备以下要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的;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越了其代表权限;
3、善意的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没有超越代表权限。
4、构成表见代表的,即使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力机关不予追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代表行为仍然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或
责任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抗辩。表见代表是
表见代理在法人中的运用,但正如代表不同于
代理一样,表见代表也不完全同于表见代理。表见代表的代表人是法人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是法人的代表者,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人格。而表见代理的
代理人他有独立的人格,并非隶属于被代理人。况且,表见代表除适用
法律行为之外,还可以适用于事实行为,甚至
违法行为,而表见代理仅能适用于法律行为。另外,两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也不尽相同。表见代表的
法人代表除应承担
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
行政责任,甚至
刑事责任;而表见代理的越权代理人一般只承担民事责任。